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作者:刘群   来源:财务处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权限分工,严格审批并强化约束,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经费审批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行经费归口管理,各部门(或二级学院、部,以下同)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经费及归口管理经费的审批人。

    (三)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含,以下同)大额资金支付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校领导审批。根据学校党政确定的分工,分管校领导负责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大额经费进行审批。

    (四)凡需经上一级审批后才能执行的支出,必须由本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送上级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 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一)年度预算的审批权限

      1.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在每年年初提出建议方案,向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汇报后形成预算初稿,将预算初稿提交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报理事会。

      2.年初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追加预算。追加预算的审批权限为: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在30万-50万元(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定。

    (二)日常经费审批权限

日常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统筹使用,单项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付金额30万元以上(含,以下同)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

    (三)专项经费审批权限

专项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统筹使用,单项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于分工的需要可以委托部门副职审批,但部门正职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单项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

    (四)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项目经费执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资金支付按照《电子科技大中山学院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规定的程序,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校长审批。

      第三条 科研、教研等课题类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科研、教研等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经费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本人发生的支出由项目归口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是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由本学院其他副职负责人审批。

    (二)外协科研经费(含项目合作的外拨经费、委托外单位进行设计制作、分析测试加工、数据处理等外部协作费用)单项支付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后,需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

    (三)科研、教研经费支出,单项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继续教育各项成本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差旅费的审批权限: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因公出差,可由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审批,若部门只有一位负责人的,应事先请示分管校领导,出差报销材料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教职工日常人员经费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经费审批人因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可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行使经费审批权,授权委托需出具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

    (五)现金(含对个人转账)借款单项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对公转账借款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各类保证金退还、学杂费退费、上缴财政专户款,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不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七)各类特殊和例外事项,如无其他明确规定,需书面写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报销附件。

    (八)外来资金应纳入学校收入管理,若来款指定用途,款项使用单位应提出用款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送财务处进行立项。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项支付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违反本办法和上级相关规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审批权限归纳一览表

事项/审批

部门

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校长

   

预算经费

 

审批

30万元以下)

审批 

30-50万元)

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定。

预算经费支付(含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

审批

审批 

5万元以上(含))

审批

30万元以上(含))

部门负责人因学习、工作离开学校时,可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行使经费审批权,授权委托需出具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

日常人员

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继续教育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教研等

   

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本人发生的支出由项目归口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是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由本学院其他副职负责人审批,单项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差旅费

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因公出差,由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审批,若部门只有一位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大额资金

借   

现金借款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对公转账借款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类保证金

退  

各类保证金退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特殊事项

各类特殊和例外事项,如无其他明确规定,需书面写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报销附件。

外来指定

用途资金

款项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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