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作者:财务处   来源:admin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通知)

 

                            学院通知〔201732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414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经2017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17920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7920印发

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资金召开的各类会议。学校协助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承办的会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条   举办会议应按照“业务相关、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召开的数量、规模和会期。

第三条   会议召开地点应优先选择学校或合作单位内部场所。当内部场所不具备召开条件时,可选择外部场所召开,原则上会议不得安排在异地召开。

 第四条  举办会议须事前审批,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审批表》。上级部门委托承办的会议,由校内承办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举办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其他经费举办的会议,由部门领导(或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包括参会人员往返驻地与会场的交通费、会场租用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为减少会议用品支出,会议期间不得发放纪念品、慰问品、公文包等。

第六条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四类会议的标准为550/.天,其中住宿费340/.天,伙食费130/.天,其他费用80/.天。

参会代表中的知名专家、学者等,住宿费标准根据需要可适当提高。

会议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与伙食。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如果不发生住宿费或伙食费,综合定额标准应按扣除相应的住宿或伙食标准后执行,扣除的经费不得调剂使用。

第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与会人数10%以内,除必须住会的工作人员外,不得安排住宿。

第八条  会议费支出应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

     第九条 确因会议需要,邀请参会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支出票据等原始凭证以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会议费结算表》。举办一次会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一次性报销完毕。

      第十一条   会议各项收入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会议费的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   经费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部门领导)对会议召开和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遵循“一般按规定、特殊按程序”原则,会议费报销中的特殊事项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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